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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表达何时无障碍/杨涛

时间:2024-07-08 08:53: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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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表达何时无障碍

杨涛


央视面对面栏目近日报道,河南农民王幸福自2002年11月起,自费秘密调查宜阳县230起暴力征税事件,这些暴力征税事件中有75名群众被打伤,但无一例是真正抗税的“钉子户”。他撰写的平生第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农监办的高度重视。县长对他表示感谢,聘请他为税收监督员。县里也针对征收农业税中的违纪行为调查完毕,对农民的罚款和扣押物品全部返还,处理了一批违纪责任人。
笔者注意到,王幸福在完成其关于230起暴力征税事件的调查报告后,根本就没有向县、市有关部门反映,而是直接就寄往了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当他出名后,他对所遇到的问题也不屑于向乡干部反映,而是直接就找县长。王幸福的这些行为用时髦的话说,其实就是上访行为,那么,明明可以反映的渠道,王幸福和类似王幸福的农民为什么不反映,而一味要向上反映呢?
这种反映在政治学上讲就是一种关于自身利益一种表达和诉求,在现在来看,农民这种表达和诉求,越来越来趋向集中于向高层,这无形中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信号,在地方尤其是级别愈低的地方农民的表达出现了严重的障碍。
这种障碍表现为,首先是无法表达,一些地方的政府习惯于旧的思维,喜欢“一言堂”,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不容他人说不,因而,千方百计压制农民的表达,不准农民说;其次是表达无效,当农民向乡、县的政府表达时,其实很多政策本身就是这两级政府制订的,他们本身就是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农民的表达被看成是一种无理对抗的表现而不予理会,当农民向乡、县的人大、司法机关表达时,这些司法本身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自身受到程度不同的控制,农民的表达效果也要大打折扣。正因为农民在很多情形下在地方无法表达、表达无效,因而他们就不愿向地方的国家机关表达,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他们为什么宁愿花费更大的成本要向上一级政府表达,因为在更上一级政府中,他们能寻求到对表达的尊重和表达的有效。循着这个思路,我们也能理解有些农民为什么要上书媒体和在闹市上演“跳楼秀”,也许是他们认为在面对国家机关的制度内表达已经无法表达或表达无效时,他们只好寻求这种社会性的表达以求引起国家机关的重视。
因而,我们在研究上访增多的现象增多的原因时,在提出防止上访增多的对策时,就不能不考虑农民在地方上出现的表达障碍的问题。如果农民在地方上出现的表达不存在任何问题,他们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到上一级政府表达呢?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对上访一味地围追堵截并不可取,我们还需要花大力气在表达制度建设上多下功夫,如果地方执行中央政策不成问题或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出现偏差在地方上有其他机关具有来纠错功能,农民在地方上的表达没有了障碍,上访至少也能较大幅度地减少。
这就首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政府的政策的自觉性,确保中央和上级的政策不在地方打折。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增强“以民为本”的思想,在关系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制止矛盾于未然,在发生纠纷与矛盾时,要让群众充分表达,并尊重他们的合理表达意见。其次,要增强地方人大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要让他们有能力承担起对政府不当行为纠错功能,让农民感受到公正与公平,让他们有机会表达和感受表达有效果。再次,要畅通地方媒体及其他社会机制给予农民表达的机会,当他们在制度内表达不畅时,还能在制度外得以充分表达。总之,能让农民在地方上表达和在制度内表达就要尽量满足他们的愿望,尽可能地减少向上表达与制度外非理性的表达。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于报送“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总结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报送“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总结的通知

科合[2010]160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314号)要求,为做好我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成果总结和推荐工作,展示五年来国土资源系统科研人员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现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总结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结范围

  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层级,以项目或课题为单位进行成果总结,避免重报、漏报。

  1.“十一五”期间由我部牵头组织实施,完成结题验收或2010年以前立项在研的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等)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总结,同时附上每个课题的主要成果。

  2.“十一五”期间由其他部门组织实施,我部部属科研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以课题为单位,由课题负责人组织进行总结。

  3.上述项目课题以外,“十一五”期间由其他部门组织实施,我部部属科研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子课题,不做硬性要求,但如有取得重大成果的,参照课题总结要求报送成果。

  二、内容要求

  按照给定格式(见附件)填写主要成果,着重突出主要创新点、取得突出成果、应用示范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要表述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每项成果提交有代表性的照片3-5张,图片在插入文字材料的同时,单独提供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三、报送要求

  各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填写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地调局单位由地调局统一组织填报),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光盘各一份报送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谢秀珍,66558410;马岩,6655841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总结材料格式.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105727834987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