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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6:06: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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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于2013年7月1日施行。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根据73号令“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的规定,我们统一设计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印制和管理工作,现将资格证书印制和填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资格证书印制材料和技术要求
  (一)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8页。其中,封2为“基本信息”页,第1-2页为“换证记录”页,第3-7页为“变更记录”页,第8页为“备注”页。资格证书成品规格为125mm×88mm。封面(封1)标志中KJ字母是“会计”的拼音缩写,钱币图案代表会计工作的核算和理财职能。标志规格为36mm×36mm。中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分别为7mm和5mm楷体字;英文字母为书宋二3.58mm字体。中英文字样统一采用电化铝平烫硬印字(金色)。
  (二)资格证书封套采用透明膜,厚度18丝。成品规格为132mm×184mm,两侧内折部分规格132mm×75mm。
  (三)资格证书封皮采用柔纹皮(深蓝色),厚度20丝。
  (四)资格证书封2、封3材料采用150克双胶纸。
  (五)资格证书封2塑封膜厚度为22丝,规格为125mm×66mm.
  (六)资格证书内芯(1~8页)材料为85克水印纸,采用彩虹印刷技术,单双页印制图案分别为“资格证书”的拼音字母“ZIGEZHENGSHU”和牡丹花。纸张防伪水印图案统一使用资格证书徽章(见封面)。
  (七)资格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可套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会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印章统一为直径为20mm的红色圆章,内嵌“XXX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字样。
  (八)资格证书封2设有“团花”防伪,位于底纹右侧中,印制图案采用多色变线造型印制工艺。图案规格为49mm×49mm。
  (九)资格证书封2设有“温变油墨”防伪,位于左下侧空白处,图案为资格证书徽章,常温下显示颜色,加温后颜色会渐变。图案规格为13mm×13mm。
  (十)资格证书封2设有“微文字安全线”防伪,位于底纹与空白处,印有胶印缩微文字,在放大镜下可看到“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微小文字样。
  (十一)资格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印制采取可变式数据数码喷印,预留未来与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接入功能,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编码规则为:第1-2位和17-18位是校验加密码,印制时随机生成;第3-4位是按照国家标准的省级行政区划编码编号;第5-8位是证书印制年份,如2013年,表述为“2013”;第9-16位是资格证书印制顺序号,印刷时自动顺序生成。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得重复。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填写要求
  (一)资格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原则上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可根据管理需要,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办理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二)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栏记载实际发放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属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并加盖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可在印刷时套印)。
  (四)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五)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载,并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六)“备注”页。该页记载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七)证书照片采用“粘贴”方式的,首页需要压塑;证书照片采用“打印”方式的,首页可不压塑。
  三、关于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
  (一)为规范资格证书样式,方便资格证书的使用和认定,资格证书样式由财政部统一发布,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资格证书样式。
  (二)为便于实现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应依据新版资格证书样式及要求,及时升级本级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在人员基本信息中增加“证书二维码”信息项,并通过信息更新方式,及时上传至全国统一平台。
  (三)新版资格证书的换发时间及方式由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予以确定,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会计从业人员。新版资格证书的换发时间最晚不得晚于2019年7月1日。
  (四)新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附件: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略)



财政部

2013年4月27日


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类 别
物     质
异构体数目
ODP值*
备  注

代 码
化学式
化 学 名 称

第一类全氯氟烃
(又称氯氟化碳)
CFC-11
CFCl3
三氯一氟甲烷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12
CF2Cl2
二氯二氟甲烷
 
1

CFC-113
C2F3Cl3
1,1,2-三氯-1,2,2-三氟乙烷
 
0.8

CFC-114
C2F4Cl2
1,2-二氯-1,1,2,2,-四氟乙烷
 
1

CFC-115
C2F5Cl
一氯五氟乙烷
 
0.6

CFC-13
CF3Cl
一氯三氟甲烷
 
1

CFC-111
C2FCl5
五氯一氟乙烷
 
1

CFC-112
C2F2Cl4
四氯二氟乙烷
 
1

CFC-211
C3FCl7
七氯一氟丙烷
 
1

CFC-212
C3F2Cl6
六氯二氟丙烷
 
1

第一类全氯氟烃
(又称氯氟化碳)
CFC-213
C3F3Cl5
五氯三氟丙烷
 
1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214
C3F4Cl4
四氯四氟丙烷
 
1

CFC-215
C3F5Cl3
三氯五氟丙烷
 
1

CFC-216
C3F6Cl2
二氯六氟丙烷
 
1

CFC-217
C3F7Cl
一氯七氟丙烷
 
1

第二类哈龙
(哈龙-1211)
CF2BrCl
一溴一氯二氟甲烷
 
3
主要用途为灭火剂。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哈龙-1301)
CF3Br
一溴三氟甲烷
 
10

(哈龙-2402)
C2F4Br2
二溴四氟乙烷
 
6

第三类四氯化碳
 
CCl4
四氯化碳
 
1.1
主要用途为加工助剂、清洗剂和试剂等。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四类甲基氯仿
 
**C2H3Cl3
1,1,1-三氯乙烷(非1,1,2- 三氯乙烷)又称甲基氯仿
 
0.1
主要用途为清洗剂、溶剂。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五类含氢氯氟烃
(HCFC-21)
CHFCl2
二氯一氟甲烷
1
0.04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22)
CHF2Cl
一氯二氟甲烷
1
0.055

(HCFC-31)
CH2FCl
一氯一氟甲烷
1
0.02

(HCFC-121)
C2HFCl4
四氯一氟乙烷
2
0.01-0.04

(HCFC-122)
C2HF2Cl3
三氯二氟乙烷
3
0.02-0.08

(HCFC-123)
C2HF3Cl2
二氯三氟乙烷
3
0.02-0.06

(HCFC-123)
CHCl2CF3
1,1-二氯-2,2,2-三氟乙烷
-
0.02

(HCFC-124)
C2HF4Cl
一氯四氟乙烷
2
0.02-0.04

(HCFC-124)
CHFClCF3
1-氯-1,2,2,2-四氟乙烷
-
0.022

(HCFC-131)
C2H2FCl3
三氯一氟乙烷
3
0.007-0.05

(HCFC-132)
C2H2F2Cl2
二氯二氟乙烷
4
0.008-0.05

(HCFC-133)
C2H2F3Cl
一氯三氟乙烷
3
0.02-0.06

(HCFC-141)
C2H3FCl2
二氯一氟乙烷
3
0.005-0.07

(HCFC-141b)
CH3CFCl2
1,1-二氯-1-氟乙烷
-
0.01

第五类含氢氯氟烃
(HCFC-142)
C2H3F2Cl
一氯二氟乙烷
3
0.008-0.07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142b)
CH3CF2Cl
1-氯-1,1-二氟乙烷
-
0.065

(HCFC-151)
C2H4FCl
一氯一氟乙烷
2
0.003-0.005

(HCFC-221)
C3HFCl6
六氯一氟丙烷
5
0.015-0.07

(HCFC-222)
C3HF2Cl5
五氯二氟丙烷
9
0.01-0.09

(HCFC-223)
C3HF3Cl4
四氯三氟丙烷
12
0.01-0.08

(HCFC-224)
C3HF4Cl3
三氯四氟丙烷
12
0.01-0.09

(HCFC-225)
C3HF5Cl2
二氯五氟丙烷
9
0.02-0.07

(HCFC-225ca)
CF3CF2CHCl2
1,1-二氯-2,2,3,3,3-五氟丙烷
-
0.025

(HCFC-225cb)
CF2ClCF2CHClF
1,3-二氯-1,1,2,2,3-五氟丙烷
-
0.033

(HCFC-226)
C3HF6Cl
一氯六氟丙烷
5
0.02-0.10

(HCFC-231)
C3H2FCl5
五氯一氟丙烷
9
0.05-0.09

(HCFC-232)
C3H2F2Cl4
四氯二氟丙烷
16
0.008-0.10

(HCFC-233)
C3H2F3Cl3
三氯三氟丙烷
18
0.007-0.23

第五类含氢氯氟烃
(HCFC-234)
C3H2F4Cl2
二氯四氟丙烷
16
0.01-0.28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235)
C3H2F5Cl
一氯五氟丙烷
9
0.03-0.52

(HCFC-241)
C3H3FCl4
四氯一氟丙烷
12
0.004-0.09

(HCFC-242)
C3H3F2Cl3
三氯二氟丙烷
18
0.005-0.13

(HCFC-243)
C3H3F3Cl2
二氯三氟丙烷
18
0.007-0.12

(HCFC-244)
C3H3F4Cl
一氯四氟丙烷
12
0.009-0.14

(HCFC-251)
C3H4FCl3
三氯一氟丙烷
12
0.001-0.01

(HCFC-252)
C3H4F2Cl2
二氯二氟丙烷
16
0.005-0.04

(HCFC-253)
C3H4F3Cl
一氯三氟丙烷
12
0.003-0.03

(HCFC-261)
C3H5FCl2
二氯一氟丙烷
9
0.002-0.02

(HCFC-262)
C3H5F2Cl
一氯二氟丙烷
9
0.002-0.02

(HCFC-271)
C3H6FCl
一氯一氟丙烷
5
0.001-0.03

第六类含氢溴氟烃
 
CHFBr2
二溴一氟甲烷
1
1
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HF2Br
一溴二氟甲烷
1
0.74

第六类含氢溴氟烃
 
CH2FBr
一溴一氟甲烷
1
0.73
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2HFBr4
四溴一氟乙烷
2
0.3-0.8

 
C2HF2Br3
三溴二氟乙烷
3
0.5-1.8

 
C2HF3Br2
二溴三氟乙烷
3
0.4-1.6

 
C2HF4Br
一溴四氟乙烷
2
0.7-1.2

 
C2H2FBr3
三溴一氟乙烷
3
0.1-1.1

 
C2H2F2Br2
二溴二氟乙烷
4
0.2-1.5

 
C2H2F3Br
一溴三氟乙烷
3
0.7-1.6

 
C2H3FBr2
二溴一氟乙烷
3
0.1-1.7

 
C2H3F2Br
一溴二氟乙烷
3
0.2-1.1

 
C2H4FBr
一溴一氟乙烷
2
0.07-0.1

 
C3HFBr6
六溴一氟丙烷
5
0.3-1.5

 
C3HF2Br5
五溴二氟丙烷
9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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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海油字[2005]44号

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监管总局制订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大纲(试行)及培训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便对大纲和考核标准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附件:
  1.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大纲(试行)
  2.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标准(试行)
  3.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大纲(试行)
4.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标准(试行)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iles/2005-06/03/F_253162a3cfc143da9881649edbd3eda6_fijian.doc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