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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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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废止)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黄政〔200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01年4月2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黄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的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总称。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的规定,称“规定或办法”;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比较具体细致、带有补充性、辅助性的规定,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协调、审议、印发、解释、清理、修改、废止等。
第五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二章 计划和起草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在自己业务分工范围内,依据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拟定出下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第七条 市政府法制局对各部门提出的年度计划进行通盘研究、综合协调,编制全市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市政府可对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八条 列入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第九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按下列步骤进行:草拟提纲、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需要规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文稿、将文稿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修改文稿。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定目标、依据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权力与职责、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奖惩办法、施行日期等。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注重规范化,文件的结构要严谨,表述要准确。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意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和协调。对同一事项,如果作出与别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上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应当对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主动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于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应当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文件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凡未经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呈报市政府。

第三章 审定和印发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由起草的部门将文件上报市政府的同时一式30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同时附送起草说明和有关依据等材料。起草说明的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必要性、起草经过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对基本内容的解释等。
第十四条 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批示交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审核,市政府法制局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
(一)是否有必要制定;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一致;
(三)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
(四)是否符合立法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局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基本符合要求、认为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接到征求意见稿后,应按要求时限认真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同志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后退回市政府法制局。部门或区县逾期不提出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局应予催办;经催办后仍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二)对不符合要求或需作大改动的,提出意见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修改。
第十六条 对涉及部门较多且意见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协助分管秘书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协调。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定稿后,连同法制局的审核报告送秘书长审核,并报分管市长同意,最后由市长审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八条 在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议过程中,由起草部门负责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起草说明,市政府法制局作审核报告。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后,由市政府法制局综合审议意见拟定发文稿、交市政府办公厅分管文秘的负责人初审、送协助分管秘书长复审、报分管市长再复审后、呈市长或经市长授权的常务副市长签署发布。
第二十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应以“黄山市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黄政”或“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的公文形式发布。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及时在《黄山政报》或《黄山日报》上刊登。在《黄山政报》或《黄山日报》上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十二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需要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签发批准文书,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发布时须在标题下注明市政府批准日期。市政府工作部门未经市政府同意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四章 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主管部门认为解释有困难或其他部门对解释有不同意见,需提请市政府解释的,由市政府法制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答复提请解释的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其程序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局应定期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编纂。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主管实施部门,应做好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并在规范性文件批准下发后的一年内,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起施行的《黄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建党[2004]7号

部各直属党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各社团组织:

  最近,中央对在全党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落实中央部署,现对部直属机关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从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及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所作的修改,都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要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深刻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

  学习宪法,还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国家性质;二是要深刻领会宪法确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三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四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根本准则;五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六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制度;七是要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宗教制度。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三、当前贯彻实施宪法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把宪法作为国家生活的根本准则

  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要深刻认识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组织和公民最根本的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政府部门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主要责任者,各级党员干部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主要执行者,必须牢固树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依宪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识,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要深刻认识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必须带头模范遵守宪法,严格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制定政策法规、履行职责时必须以宪法为准则,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崇高尊严。要通过这次学习,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使守宪、护宪的意识深入人心,使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保证宪法在建设工作中的贯彻实施。

  要深刻认识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的要求,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真正做到依宪办事、依法办事。在学习贯彻宪法中,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要认真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

  要结合学习党章,充分认识这次修改宪法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供了宪法保障,对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根本要求,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在弘扬求真务实、坚持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开创新局面上下功夫。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的能力,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提高研究解决建设领域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的能力,扎扎实实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努力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贯彻宪法。

  (三)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全面检查我部依法行政的工作

  我部管理的行业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多,依法行政的责任重大。要在深刻学习领会宪法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法治的要求,认真审视、检查部的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的情况,检查草拟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工作中是否忠实地履行了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今后,在草拟法律、法规、规章中要认真贯彻宪法的根本原则。在修改《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要认真贯彻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等规定。在起草有关推进城市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法律法规中,要认真贯彻宪法关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规定。要继续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改进管理方式、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好当前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写进国家根本大法,给予了最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在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切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使市政公用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当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解决好房屋拆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防止产生新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从执行宪法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作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学习贯彻宪法,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首先要抓好部党组成员、三总师的学习,其次要抓好司处级干部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认真执行宪法。增强执行宪法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宪法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思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推动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从现在到4月中旬,司局以上领导班子要以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一、两次专题研讨。要聘请专家作辅导报告,运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宪法活动。直属机关党委要认真组织实施。

  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各社团组织党委,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学习安排,并抓好落实。

  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要及时向直属机关党委报告。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根据1998年1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将本文废止。


为贯彻全国建设银行工作会议、财会会议的精神,认真落实“四讲一服务”活动的具体措施,强化总行及一级分行对财务管理的监控力度,坚决压缩消费性支出,切实提高贷款利息实收率,力争在实现当年新增应收、应付利息持平的前提下,完成全年的利润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
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强化效益观念,调整核算体制
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三性”原则,各级行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各级行的财会部门作为本行经营管理的综合部门之一,要为行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在加强系统财务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本级各财务收支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拓
展财务管理的广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深度,正确处理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的关系,全面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
各级盈利行要在保持良好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盈利水平逐年提高,实现效益同发展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各级亏损行要认真分析亏损原因,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扭亏措施,并制定分年扭亏计划报上级行。一级分行的扭亏计划在6月底以前上报总行。
各级管辖行要加大对财务指标的监控、考核力度,在财权和资源分配上,要同效益挂钩。根据效益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调整财务核算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对连续经营性亏损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的行,管辖行要上收管理权限,基础性建设支出原则上不再投入,综合费用按低于本
地区同类行上年人均开支平均水平分项核定,实行定额费用管理的办法,部分费用可实行财务报帐制。对经营管理混乱,由于渎职、失职、铺张浪费而形成的亏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积极组织收入,努力提高贷款利息实收水平
今年,总行对一级分行实行应收贷款利息实收率和全部贷款利息实收率双重考核的办法,并同各行存贷比例、费用计划挂钩。各行要按照谁放贷、谁收息和先收息后收本的原则,将实收率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考核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努力完成总行核定的贷款利息实收率指标。未完成
实收率指标而多增加的应收利息,在考核利润计划时予以扣除。行内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重点欠息大户,行领导要亲自抓。凡能从存款帐户扣收的利息,要及时扣收,不能扣收的,财会部门要将欠息情况及时通报信贷部门,由信贷部门组织力量催收,对有还息来源而又欠息不还的,要依
法收息。
切实加强经营投资、金融企业往来资金及利息收支的核算管理,规范核算内容,严密核算手续,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益。
三、进一步细化费用管理
各行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提倡过紧日子,严禁铺张浪费和互相攀比。今年费用管理的重点要在严格控制费用总额增长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压缩消费性开支,适当提高基础建设性费用占比。为此,今年的综合费用分为一般费用和专项费用,分别下达
指标控制。
专项费用是指专门用于业务发展的基础建设性费用,包括房租费、设备租赁费、网点装修费、计算机网络建设运转费。专项费用中属于报请财政专员办审批后开支的项目,应在报送专员办的同时抄报总行,每笔金额超过50万列入“递延资产”待摊销的费用,要报总行批准。用于设备
租赁、网点装修及租用营业网点的费用,上收审批权。盈利行由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批,亏损行一律由一级分行审批。专项费用开支要建立集体研究、行长审批制度,对大中型网络建设等大额开支,必须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程序报批,确保用于业务发展之急需,杜绝损失浪费。专项费用的使
用情况,各行要按照附件一要求,随季度财务报表一并上报总行。
一般费用是指综合费用中除专项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支出指标不得突破,结余可作为专项费用统筹安排使用,也可结转下年。一般费用中的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招待费、公杂费、邮电费、修理费等6项作为专控费用,实行专项控制,其中招待费单独核定指标考核,其余
5项可捆起来统筹使用,专控费用不得突破,结余可作为一般费用或专项费用使用。一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按人事部门下达的工资基金计划执行,宣传费在贷款实收利息的0.2%以内据实列支。一般费用支出要划分审批权限,坚持先批后支的原则。对车辆、移动电话(大哥大)、公费住
宅电话的配装,一级分行要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参照当地的标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各级行配备的标准、范围、审批权限、程序及相关费用开支的管理细则等)。其中移动电话一律由一级分行审批,电话费用要结合业务量和工作特点,定机、定人、定费用,实行单机核算,限
额管理,离岗交机。有关的管理办法请一级分行在6月中旬报总行备案。
营业支出中的手续费支出按照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手续费的支出情况按附件二要求随季度财务报表上报总行。
营业外支出中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盈利的一级分行,在利润总额的1%以内据实列支,其中10万元以上的报总行批准,10万元以下的由一级分行审批。亏损的分行不得列支,其辖属盈利行必须支出的,由一级分行提出审批意见后,一律报总行核批。
四、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固定资产购建实行总量控制,购建指标的考核范围调整为固定资产原值、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新增额。经批准续建的营业办公用房,购建指标由总行戴帽下达;其余固定资产零星购建所需指标,总行根据新增存款、大中城市网点建设计划和盈利状况切块下达到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统
筹安排。1996年全行一律不得新建营业楼及购买小汽车。购建指标一律不得超支,擅自超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五、加强财务分析、考核、检查
各行要加强对经营状况的分析和预测,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一级分行要逐月监控,按季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财务分析既要有全面情况的定性分析,又要有局部地区、部门典型情况的定量分析,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建议的分析材料。各行的分析材料在季后12日内上报总行
。从今年起,总行将实行财务分析例会制度,每季终了后,由总行从每个大区抽一名财会处长和总行一起对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总行将按季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要加强财务管理的检查、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一级分行必须按照年初召开的全国建设银行工作会议的要求。狠抓财务管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典型材料6月底前上报总行。对于奢侈浪费、腐化堕落的坏典型,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六、调整有关帐户和财务报表项目
“营业费用”科目中的“租赁费”分设为“房租费”和“设备租赁费”二个帐户;“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三个帐户合并为“诉讼公证咨询费”;增设“网点装修费”帐户,核算原在“修理费”列支的专项用于网点装修的费用;将原在“邮电费”中核算的专项用于计算机网络
租赁费、通讯费等,调整在“电子设备运转费”中核算。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增设“经营调节基金利息收入”户。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增设“经营调节基金利息支出”户。
以上帐户的调整自1996年元月起执行。文到之日起,各行应将已发生的业务,按上述帐户核算内容作一次性归并调整。
自1996年第二季度起,财务报表有关项目作相应调整,报表格式及软件另发。同时增设“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表”(附件三),由一级分行汇总随季度财务报表报总行。
附件略。



1996年4月29日